学校简介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山东省和青岛市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9年创办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1993年由原青岛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医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等合并组建而成。
百十余年来,学校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从这里走出了40余万优秀校友,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入围软科(ARWU)、USNews、泰晤士高等教育(THE)和QS亚洲大学世界四大主流排行榜,连续四年位列软科世界大学排行榜500强。我们发挥医学学科、师范学科独特优势和品牌优势,推进市校共建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助力青岛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长江以北地区一流医疗中心城市。推进市校共建青岛大学青岛师范学院、局校共建青岛大学教育集团,打造11所附属中小学,助力青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与青岛市共建青岛企业家学院、青岛律师学院、青岛社会工作学院,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打造特色智库服务平台。
学校现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496亩,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学校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教学科研资源丰富,条件设施完备。固定资产42亿元,教学、科研用设备6万台件,馆藏图书332万册,电子图书175万册。主办8种学术期刊。拥有2所附属医院,9家直属附属医院。
设有34个学院和医学部,现有招生本科专业7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型3种;一级学科硕士点4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28种;博士后流动站10个;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
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山东省一流学科8个。入选山东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和1个高峰学科、4个优势特色学科、3个培育学科;学术影响力全球排名693位,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神经科学和行为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环境与生态学、社会科学、农业科学共12个学科相继进入全球排名前1%;17个学科入选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榜;27个学科入选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行榜;17个学科入选USNews2023年世界大学学科排行榜。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1000余人、本科生30000余人、留学生600余人。教职工3900余人,专任教师2600余人(教授464人、副教授895人),其中国家级高层次87人,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91人。博士学位的教师1794人,博士化率70%。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教育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性高校。建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华文教育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拥有国家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临床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教学平台1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3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一流专业占比71%,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7个,19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和国际认证;3个专业群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项目、5个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国家精品课程14门,国家一流课程22门;国家教学成果奖8项。
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8个。
“十三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372项;发表SCI收录论文22628篇,SSCI收录论文1426篇、CSSCI论文1463篇;获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励89项;获授权专利1800余项。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196余所院校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建立师生交流、联合培养、合作科研等项目200余个。在国外建立孔子学院(课堂)2所。留学生生源国96个。
学校根植齐鲁大地,立足青岛而发展,在融合发展中形成了医学教育区域优势明显,工科教育行业特色鲜明,理科、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扎实推进,师范教育快速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文化创意新兴学科加快孕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青大人正肩负着新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秉承“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的校训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开启建设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新征程。
(数据截至2023年9月7日)
历史沿革
青岛大学是1993年由原青岛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医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等合并组建而成。
学校办学的起点应上溯到合并前各校不同的历史源头。其中,青岛医学院的办学历史起点最早,源于1909年成立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
图: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旧景
1909年,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正式开办,设置了法政、工艺、医科、农林等学科,是青岛近代第一所综合大学,曾被当时的《协和报》誉为“蒸蒸日上之青岛大学”。
图:《蒸蒸日上之青岛大学》《协和报》1913年第4卷第3期
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医科依托胶澳督署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的前身)举办,该医院为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的医科教育提供医学师资以及教学与临床实习场所。一战爆发后,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于1914年停办,胶澳督署医院改称为青岛病院。依托青岛病院,在原有医学教育的基础上,举办了青岛医学校。该学校在此后不同时期先后使用了青岛医科大学、青岛东亚医科学院等名称,1943年定名为青岛医学专门学校。尽管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创伤,青岛的医学教育沿袭了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的医科教育,从未间断。
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停办后,当时的北洋政府拟在青岛继续设立综合大学,于1922年派专家赴青岛调查高等教育,形成的《调查青岛教育报告书》认为: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成功的办学实践,为青岛的高等教育奠定了基础。1924年,私立青岛大学举办。私立青岛大学确定以1912年《大学令》中提出的“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设文、理、法、商、工、医、农林七科,办学伊始其目标就是创建一所综合大学。
图:1924年私立青岛大学校门
1930年,国立青岛大学在接收私立青岛大学校产的基础上举办,设文学、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一时校内名师云集,学术气氛浓厚,在教学和科研上多有建树,很快形成了自己优良的传统和学风。1932年,国立青岛大学更名为国立山东大学,设文理学院、工学院两个学院,下设8个系,校内人才荟萃,师生勤奋教学、成就斐然,成为学界仰重的国内知名高等学府。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立山东大学辗转迁至安庆和万县办学,1938年暂行停办。
图:1949年-1956年,医学院在鱼山路5号办学时期的教学、实验办公楼
1946年,国立山东大学在青岛复校,设立了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和医学院。其医学院就是合并了前述的青岛医学专门学校及其附属医院组建而成。1949年,青岛解放后,国立山东大学用名山东大学。1956年,医学院从山东大学分离出来,独立建院,用名青岛医学院。1958年,山东大学迁往省会济南。
图:1956年独立建院后的青岛医学院迁至黄台路10号(院部)
图:1956年9月29日,师生医护员工庆祝独立建院
图:80年代青岛医学院黄台路校门
1978年,青岛医学院成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专业设置从单一的临床医学专业向多专业医科院校发展。此后,青岛医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发展成为一所学术力量较为雄厚、具有较大影响的医科高校。
山东纺织工学院源于1950年4月由纺织工业部华东纺织管理局举办的青岛纺织技术训练班。此后,历经青岛纺管分局干部学校、青岛纺织管理局干部学校、青岛纺织专科学校、青岛纺织工业学校、山东省纺织工业学校等办学时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纺织工学院在山东省纺织工业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学校不断加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逐步发展成为一所纺织特色鲜明、学科专业体系较为齐全、国内知名的纺织工科高校,为纺织行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工程类人才。历史上青岛的纺织工业非常发达,与上海、天津一起被誉为“上青天”,带动了整个山东纺织行业的发展,山东纺织工学院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
图:山东纺织工学院正门
图:山东纺织工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青岛师范专科学校源于1951年10月由青岛市文教局联合青岛教育工会、山东大学共同组建的的青岛教师业余进修学院,先后经历了青岛教师进修学院、青岛工读师专、青岛师范专科学校、青岛师范学校、青岛师范专科学校、青岛市教育局干部教师训练班、青岛教师进修学院等办学时期。198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在青岛教师进修学院的基础上筹建。作为青岛市唯一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校设置多门教育学科,为青岛市的师资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图:1981年青岛师范专科学校正门
原青岛大学于1985年建立。20世纪80年代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提议,在青岛、烟台各建设一所综合性大学。1984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建立青岛大学的请示》。1984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建立青岛大学的报告》。1984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来青岛视察工作,听取了关于组建青岛大学的汇报,为青岛大学题写校名。1984年11月,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筹建青岛大学。1985年7月,国家教委下达《同意正式建立青岛大学》。1986年9月青岛职业大学并入。学校设立文、理、工、商等多门学科,提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综合大学”的办学目标。学校的建设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和支持,得到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山东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图:1986年青岛大学校门
图:80年代青岛大学教学楼(现博文楼)
图:思想教育课教师在上课
1993年5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原青岛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医学院和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青岛大学。四校合并,多源汇聚,薪火相传,完成了历史的衔接,青岛大学进入了一个多元交融的崭新发展时期。
图:合并办学后的青岛大学第一届双代会
图:学生在上英语听力课
合并办学后,学校在整合学科的基础上设置了医学院、纺织服装学院、文学院、理工学院、国际商学院和师范学院等六个学院。随着学科的不断融合,相继形成了一系列学院和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此过程中,1999年4月原山东纺织工业干部学校、2001年7月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青岛疗养院、2002年3月原青岛高级职业学校相继并入青岛大学,为青岛大学的发展增添了力量,丰富了办学资源。
纵越两个世纪,岁月沧桑,凤凰涅槃,经历多次学科分流和多源汇聚,发源于不同时期的各类特色学科的教育,相继汇聚成今日之青岛大学,如同一条条蜿蜒曲折的支流汇聚成一条气势壮美的大河,承载着民族的希望,伴随着历史的流淌,浩浩荡荡,一往无前,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青大人正肩负着新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秉承“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的校训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开启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新征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党委书记:
李祖衡 1993.6-1995.9
胡延森 1995.9-2003.1
徐建培 2003.1-2010.12
夏临华 2011.1-2015.7
范跃进 2015.7-2018.2
党委副书记:
周作岐 1993.6-1997.6
陈在春 1993.6-1999.8
王肇基 1993.6-1997.6
杨慎英 1993.6-1999.8(1995.9-1999.8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周广福 1995.9-1999.8
沈义峰 1996.9-2003.6
徐建培 1999.8-2003.1
荆兆勋 1999.8-2007.3
刘蕴秋 2001.6-2007.12
谢德新 2003.1-2009.12
夏临华 2004.3-2011.1
王安民 2011.1-2015.5
王大文 2011.3-2013.12
邵 彬 2011.3-2016.6
仪垂杰 2016.6-2018.11
汪黎明 2018.12-2022.12
夏东伟 2018.2-2023.11
杜方波 2014.11-2023.9
党委常委:
竺苗龙 1993.6-1997.2
崔西璐 1993.6-1995.9
李福文 1993.6-1997.6
刘蕴秋 1993.6-2001.6
陈广三 1994.4-1996.9
周洪德 1994.4-1997.7
谢德新 1996.9-2003.1
陈光勇 1996.9-2007.3
孙忠庆 1997.6-1997.11
张玉玲 1997.7-1998.3
邵 彬 1999.2-2018.12
夏临华 1999.8-2015.7
苏同岭 1999.8-2004.1
曲效文 1999.8-2010.5
王大文 1999.8-2013.12
谢俊霞 2004.3-2016.11
赵先星 2005.12-2012.7
徐宏力 2005.12-2013.6
张铁柱 2005.12-2016.9
王安民 2011.1-2015.5
王焕良 2011.3-2014.1
范跃进 2015.7-2018.2
仪垂杰 2016.6-2018.11
贾洪江 2017.2-2019.12
于红波 2019.8-2021.1
姜 宏 2021.4-2022.10
汪黎明 2005.12-2022.12
于永明 2014.11-2023.2
徐龙飞 2019.8 -2023.4
夏东伟 2012.9-2023.11
杜方波 2012.9-2023.9
范玉斌 2019.12-2023.11
孔伟金 2018.12-2023.11
历任校长、副校长
校长:
竺苗龙 1993.7-1997.3(1997.3-2003.1任名誉校长)
周广福 1997.3-1999.8
徐建培 1999.8-2004.1
夏临华 2004.1-2011.2
王安民 2011.2-2015.5
范跃进 2015.7-2018.2
夏东伟 2018.3-2023.11
常务副校长:
周作岐 1993.7-1995.9
副校长:
孙忠庆 1993.6-1997.12
崔西璐 1993.6-1995.9
郭 玮 1993.7-1999.8
陈广三 1994.4-1996.10
周广福 1995.9-1997.3
谢德新 1996.10-2003.1
陈光勇 1996.10-2007.3
夏临华 1999.8-2004.1
谢俊霞 1999.8-2016.12
邵峰晶 1999.8-2016.3
苏同岭 1999.8-2004.1
王大文 2005.12-2011.4
汪黎明 2005.12-2018.12
赵先星 2005.12-2012.7
邵 彬 2005.12-2011.4
2016.6-2018.12
徐宏力 2005.12-2013.6
张铁柱 2005.12-2016.9
汪黎明 2005.12-2018.12
王焕良 2010.5-2014.1
杜方波 2012.9-2014.12
夏东伟 2012.9-2018.2
于红波 2019.8-2021.1
姜 宏 2021.9-2022.10
于永明 2014.12-2023.2
肖江南 2018.12-2023.4
孔伟金 2018.12-2023.11
青岛大学校徽解读
一、校徽图案
二、校徽寓意
校徽图案简洁明快,构思新颖,形象大气,具有鲜明的特色与较强的亲和力。
校徽图案体现了校训“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的内涵,抒发出兼容并包、海纳百川的宽阔胸怀,表现出热情奔放、勇往直前的精神风貌,散发着面向世界、走向未来的时代气息。
三、校徽构成
校徽由中文校名、大写的英文校名和学校办学的起始年代等三个基本元素组成。
校徽的基本元素和带着动感的图形组成一个不对称图案,从整体上看又是一个开放、虚实结合的圆形。
四、校徽字体
中文校名“青岛大学”沿用胡耀邦同志的题字。英文校名“QINGDAO UNIVERSITY”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学校起始年份“1909”为宋体。
五、校徽色彩
校徽只使用一种颜色,或者是深蓝色,或者是金黄色。其中深蓝色应用于浅色背景,如白色,浅黄色,浅绿色,粉红色等背景;金黄色的校徽应用于深色背景,如深棕色,深褐色,深蓝色,深红色等背景。校徽颜色的使用与背景颜色这样搭配,其目的是形成较大的反差,使图案得以清楚地显示,获取深刻的印象。
学校起始年份“1909”和英文校名中位于色块上的三个字母“ING”的颜色与背景颜色相同。
在使用玻璃、亚克力板等透明材质制作用于悬挂的校徽时,为避免反光,应在透明材质表面覆盖双面增透膜。增透膜参数标准:工业级380nm
青岛大学校训解读
志耕
一、校训的简单解读
青岛大学的校训:明德,博学,守正,出奇。
校训可以简单地解读为:培育高尚的品德,积累渊博的学识,恪守正确的规范,诚实做人,扎实做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出奇制胜。
二、校训的字词结构
青岛大学校训包括8个字,4个词。
词性:“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等4个词都是动词,其中的“明”、“博”、“守”、“出”也都理解为动词。
音律:第1、2、4个词的词尾读音都是平声,第3个词的词尾读音是仄声,恰好符合中国诗词的格律。
字词辨析:无论是从词义还是从音律来理解,都不能把校训表达为“明德博学,守正出奇”两个短语。
三、校训的历史传承
青岛大学的校训与不同历史时期的办学理念有不解之缘。
青岛大学的办学历史是一个多源汇聚的历史。
学校最早的历史源头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创建于1909年。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奉行“崇尚科学,因需施教,实践第一,学研相长”,开辟了划时代的高等教育思想理念。
随着历史的变迁,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的医学教育独树一帜,先后经历了青岛医学校、青岛医科大学、青岛医学专门学校等不同办学时期,学堂的教育理念得以一直延续下来。
学校的另一历史源头是私立青岛大学,创建于1924年,后来又经历了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等不同的办学时期。
私立青岛大学在继承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先进教育理念的基础上,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为宗旨,其后的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相继传承了这一办学宗旨,继而发扬光大。
1946年,国立山东大学合并了青岛医学专门学校,设置了医学院。1956年,医学院从山东大学分出,成为青岛医学院。山东大学于1958年迁往济南。此后,青岛大学于1985年恢复重建。
青岛大学在历史上还有两个源头。一个是建于1950年的青岛纺织技术学校,曾经历了青岛纺织专科学校、山东省纺织工业学校等办学时期,1978年更名为山东纺织工学院。另一个是建于1951年的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曾经历了青岛工读师专、青岛师范学校等办学时期,1981年更名为青岛师范专科学校。
80年代,国家正处于全面推动经济建设、振兴教育科技发展的时期,1985年重建的青岛大学在传承历史源头办学文脉的基础上,与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共同遵循“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同时期的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奉行的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理念。
1993年,由当时的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和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青岛大学。至此,青岛大学完成了历史的衔接,继承起优良的办学传统,站在新的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发源于不同时期的各类特色学科的教育,相继汇聚到现在的青岛大学,就像一些蜿蜒曲折的支流,承载着民族的希望,伴随着历史的流淌,汇聚成一条气势壮美的大河,浩浩荡荡,一往无前。
新时期的青岛大学秉承“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宗旨,倡导学术包容,汲取多元文化,传承人类文明,探索人文真谛和自然真理,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培养引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高素质人才。
在传承融合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理念的基础上,于2000年9月,学校确定了“博学笃志,明德求真,守正出奇”的校训。于2013年5月,在合并办学20周年之际,学校在师生中广泛听取意见,同时面向师生以及社会各界征集方案。在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校训修订为“明德,博学,守正,出奇”。新的校训用词简单,内涵深刻,朗朗上口,易于传颂。现已回响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渗透到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心中。
四、校训用词出处
青岛大学校训用到四个词:明德,博学,守正,出奇。其出处如下面所述。
(一)明德
1.《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释义:大学的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塑造新的人生,并达到最完美的境界。
这里的“大学”可理解为“大学问”、“博学”或“硕学”。“大学之道”可理解为“大学”的事情、使命或宗旨。“在明明德”中的第一个“明”应看作动词,有“明了”、“明白”、“明示”或“弘扬”“发扬”的意思。后一个“明”应看作形容词,有“光明正大”、“光明磊落”的意思。“明德”也就是光明正大的品德。“亲民”中的“亲”通“新”。“亲民”可理解为增长人们的知识和能力,塑造新的人生。
2.《尚书·君陈》: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释义:五谷的香味是很普通的,只有美德才是传播很远的芳香。这里的“明德”,即美德。“馨”,即芳香,散发很远的香气,引申为美。
(二)博学
1.《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释义:积累渊博的学识,审视学问,慎重思考,明确辨别,切实行动。
2.《荀子·劝学》: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释义:品德高尚的人如果勤奋好学,而且每天都反省自己,那么就会更加聪明,同时行为上不会有什么过错了。
3.《论语·子张》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
释义:子夏说:博览群书、勤奋学习、并且能够坚守自己的志向,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并且能够深入思考,那么仁德就在其中了。
(三)守正
《汉书·刘向传》: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
释义:唯独高尚的正人君子坚持正义,不因为其他人的腐朽而堕落。颜师古注:“桡,屈也。不桡众枉,不为众曲而自屈也”。后以“守正不挠”形容为人、做事坚守正道而不屈从。
(四)出奇
1.《道德经》: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释义:治理国家要倚仗正道,用兵打仗要依靠出奇制胜,赢得天下要顺其自然,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不能人为地做出一些违背规律的事情。
2.《孙子·势》: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
释义:凡是用兵打仗,常规交战以正面迎敌,在特殊情况或复杂情况下凭智谋以出奇招取胜。因此善于出奇制胜的人,其战术变化,就像天地万物那样无穷无尽,像江河之水那样滔滔不竭。
五、解读校训的内涵
正如一开始提到的,青岛大学校训“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简单解读为:培育高尚的品德,积累渊博的学识,恪守正确的规范,诚实做人,扎实做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出奇制胜。
(一)校训中的“明德”应理解为培育高尚的品德。“明德”中的“明”是动词,“德”通常理解为品德。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而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育人先要“明德”,“明德”是塑造人、成就人最根本的基础。
(二)校训中的“博学”有两层意思:一是博览群书,广泛学习。“博学”就是要兼容并包,海纳百川,博采众家之长,以达到学识渊博。这应该是校训中最主要的含义。二是学识渊博,知识丰富,见多识广。这应该是第一层意思所需要达到的目的。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其学问都是博大精深。要想“博学”,首先要有浓厚的好奇心和强烈的求知欲。其次要勤奋刻苦,而且贵在坚持。更重要的是,做到“博学”,还需要以批判审视的态度对待学问和前人的成果、看待教科书和我们的老师,要通过我们的独立思考,明辨是非,追求真理,去揭示社会和自然最根本的规律。
(三)校训中的“守正”意味着恪守规范,遵守法律,坚守正义;坚守做人的准则,拒绝诱惑;坚持诚实守信,维护信誉;坚持诚实做人,扎实做事;坚持谋划长远,拒绝短期行为;坚持等待时机成熟,不受干扰,不轻举妄动。
(四)校训中的“出奇”,即出奇制胜,决胜出乎意料之外。
“出奇”就是要创新,就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创新。这个创新可能是前人从没有过的发现,也可能是创新成果在新领域“出奇”的应用。
“出奇”可能是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途径。这个“出奇”可能是破常规,也可能是超常规。超常规的创新一定是出乎意料的创新。
要“出奇”,在思想层面必须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方法层面必须科学谋划,科学决策。科学谋划和科学决策是“出奇”的前奏。
(五)青岛大学师生弘扬的大学精神是:培育高尚的品德,塑造完美的人格,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倡导独立思考、理性思维,崇尚明辨是非、追求真理的精神。青岛大学的校训和大学精神是融会贯通的。
综上所述,“明德”是育人层面上的要求,“博学”是学术层面上的要求。“明德”、“博学”又是塑造一个道德高尚、知识渊博的人的基础。而“守正”、“出奇”既是做人的准则,又是做事的科学方法和艺术。
“明德”、“博学”、“守正”都是“出奇”的基础。只有“明德”才能怀着正确的目的,端正的态度,和良好的出发点。只有“博学”才能给予“出奇”以足够的知识准备。只有“守正”才能给予“出奇”正确的时机。因此“守正”是“出奇”最后的保证。
青岛大学章程
序 言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也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学校最早的源头是创建于1909年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学堂的医科教育从未间断,后来成为青岛医学专门学校。另一源头是创建于1924年的私立青岛大学,后经历了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等办学时期。抗战胜利后,国立山东大学合并了青岛医学专门学校,设置了医学院。这个医学院后来成为青岛医学院。1993年,青岛大学与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青岛大学。
至此,青岛大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青岛大学长期的发展战略是“育人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
学校的根本使命是育人。育人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学校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供美好的育人环境,弘扬严谨的学风和优良的校风。
学校的本质和主流是学术。学术创新是人类进步的动力,追求真理是原始创新的源泉。学术研究不是简单地追求数量,而是追求质量和水平。学术研究不需要急功近利,而是追求对社会生活方式的长远影响。
学校育人和高水平学术研究的基础是人才。对人才的评价不论资历,而是在于对学术的贡献。
青岛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因为求知欲和好奇心走到一起,塑造高尚的品德和完美的人格,培育良好的信誉和责任感,倡导独立思考,理性思维,崇尚明辨是非,追求真理的精神。
学校倡导学术包容,汲取多元文化,传承人类文明,探索人文真谛和自然真理,承担社会责任,秉承“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的宗旨,为国家培养引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高素质人才。
青岛大学立足青岛,扎根齐鲁,面向世界,走向未来。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青岛大学,简称青大。学校英文名称Qingdao University,英文简称QU。学校网址为www.qdu.edu.cn。
第三条 学校校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学校根据教育资源分布和办学实际设多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
第五条 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第六条 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集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多学科一体的综合大学。
第七条 学校提供普通高等教育,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辅以非全日制教育、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取得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工作为之服务的主体。
第九条 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学校的教职工由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授治学,设立由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学术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讨论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工作机构负责执行学校的决策,开展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置学院。学院是学校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并建立在学科专业基础上的学术机构。
第十四条 经费和资产是学校办学必须的基本资源。经费筹集是学校的重要任务。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和学生通过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建立校友会、理事会和基金会,广泛地联系社会各界及海内外校友,汇聚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学校发展。
第十七条 校训、校徽、校歌、校庆日。
(一)校训:明德、博学、守正、出奇。
(二)校徽:由中文校名、大写的英文校名和学校办学的起始年代等三个基本内容组成。中文校名“青岛大学”沿用胡耀邦同志的题字。英文校名“QINGDAO UNIVERSITY”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起始年代为1909年。
(三)校歌:《青大之歌》。
(四)校庆日:5月14日。
(五)校友返校日: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第十八条 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包括在职研究生教育、夜大教育、函授教育、自考教育培训和短期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实行基本修业年限制度。其中,本科生教育为4年,部分医学专业本科生教育为5年;硕士研究生教育为3年,部分专业硕士类型研究生教育为2年;博士研究生教育为3年;连续攻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育为6至7年;连续攻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为5年。
第二十条 学校为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授予满足相应学位教育标准要求的学生以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可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在学科门类下,本科教育设置专业类,研究生教育设置一级学科。在本科教育专业类下设置专业。在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下设置二级学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设置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保险、法律、工程、临床医学、药学、教育、艺术、汉语国际教育、翻译、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应用统计、会计、社会工作等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类型。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对学术学位教育的学科专业以及专业学位教育的类型、领域的设置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置前沿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达到基本修业年限所确定的学业标准的前提下,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或推迟毕业并获取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对教学质量、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的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经审批机关核定,合理设置办学规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立志成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珍爱生命,尊重他人,诚信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知校、爱校、兴校、荣校。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系统规范的专业教育。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校情咨询,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资助、心理健康指导以及就业咨询与服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协助学生获得生活所必需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公正评价学生的品德、学业成绩。
第四十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诉、申辩权利。
第四十二条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学术研究,同时应根据需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事业服务。
第四十三条 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活动中应尊重个性,因材施教,孕育特色,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十四条 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应不断进行知识创新,引领社会文明。
第四十五条 教学辅助人员应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专职服务于教学工作。
第四十六条 管理人员应深刻理解高等教育内涵,通晓管理工作的规律,对学校发展机遇具有洞察力,勇于承担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专职服务于学校的育人与学术。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应保护学校利益,珍惜和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四十八条 教师的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应得到维护。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有知晓校情、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五十条 教职工的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应得到公正评价。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应得到保证。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得到与工作业绩相匹配的公正的体现。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的正当申诉、申辩权利应得到保护。
第五十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五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酝酿并审议学校中长期学科发展规划,审议学术政策文件,决策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方面的重要事项,对重大科学研究工作与学术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咨询,指导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
第五十六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各自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第五十七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基层学术单位推荐,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五十八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六十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决策时,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学位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委员会、教师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体育工作委员会、学术道德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相关方面工作的决策与咨询。专门工作委员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对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增设、取消或调整。
第六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青岛大学委员会是学校党的组织,简称党委。
第六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四条 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六十五条 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是党委的常设机构,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在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
第六十七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常委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常委会议,并定期代表常委会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第六十八条 校长主持行政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是讨论研究学校事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咨询议事机构,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等组成。
第七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监察室负责学校行政事务的监察工作,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七十一条 党政工作部门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行政工作部门。
党委工作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工作处合署)、研究生工作部(与研究生处合署)、离退休工作处等。
行政工作部门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研究生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发展规划处(战略发展项目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校友工作办公室、东校区管理办公室等。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对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进行调整。
第七十二条 学校的公共服务附设机构服务于教师与学生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需求。公共服务附设机构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报社、学报编辑部、校医院、附属医院、后勤集团、校办企业集团等。
第七十三条 学校的群团组织包括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十四条 工作机构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第七十五条 学院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设置系或教研室等教学组织。
第七十六条 学院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学术事项的决策,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学院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学院设党委或党总支。书记主持党的工作。院长主持行政工作。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组成。学院工作重要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根据基础课教学的需要设置直属学校的教学部。教学部设党总支。教学部参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研究基地等学术机构,挂靠学院或直属学校管理。
第八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十二条 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提案的处理、以及各项专门工作的开展。
第八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教师的主体地位。凡是在编在岗、知校爱校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每5年为一届。
第八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草案和修订案;听取并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财务、工会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与教职工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提案的形式表达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汇总、整理、提炼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形成决议。
第八十七条 学校党政工作部门必须认真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代表提案,落实工作。
第八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八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从学生中经民主程序产生。具有正式学籍,知校、爱校、兴校、荣校的学生均可当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1次。
第九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第九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方针与任务,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
第九十三条 学校实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会制度,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会的设置、运行与管理参照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相应规定执行。
第九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学费、学术研究经费、各类捐款和其他收入。
第九十五条 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以及学费等必须用于教育事业的经费不能用于经营性投资活动。
第九十六条 学校实行严格的财务预决算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等管理制度,规范校内财务运行秩序,妥善使用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十七条 学校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教学与科学研究设施、资金以及知识产权、校名、社会声誉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各类资产都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九十八条 学校对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和正确处置,保证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九十九条 学校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接受各类捐赠。接受捐赠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者对所捐赠款物使用的意愿,同时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一百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支持不同地域、行业、届别和学科的校友成立不同特点的校友会。
第一百零一条 在青岛大学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即可认定为青岛大学校友。
第一百零二条 青岛大学校友包括校史界定的、在不同办学历史时期的、以及经调整合并进入青岛大学的学校的校友。
第一百零三条 校友会是联系学校和广大校友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百零四条 学校以不同方式通过校友会定时向校友通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成就,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一百零五条 学校充分运用学术资源,通过校友会向校友提供各类教育,进一步提高校友的学历层次与学业水平;通过学术研究方面的合作,支持校友的事业发展。
第一百零六条 校友会是汇聚校友的公共平台,通过开展校友活动,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百零七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联系海内外各界人士,通过交流合作、决策咨询、筹集资金,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一百零八条 理事会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师生代表、知名校友和热心于高等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一百零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如有重大事项,理事会可以随时召开。
第一百一十条 理事会的议题和决议以促进学校发展为宗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基金会主要致力于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教学科研项目,资助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以及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落实资助项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基金会收入主要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政府资助、银行利息、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在征求校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 章程应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类别与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时,可以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 章程修改程序和章程制定程序相同。
第一百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校路线
欢迎来到青岛大学!
青岛大学位于青岛东部。占地2655亩的校园与蔚蓝色的大海相互辉映,映现出新青大人开拓、进取、创新、自律的精神面貌。青岛大学坐落在青岛市东部文化科教区,背依浮山,面向黄海,人文荟萃,风景秀丽。292728平米绿地,103390平米草坪,8万余株乔木、灌木,使整个校园色彩纷呈,枝繁叶茂,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学校共有景观11处、休读点21处。美丽的校园景观、恬静幽雅的学生休读点,各具特色、节次分布、互相辉映,配以成片树林、大片绿地,使青岛大学成为浮山脚下一个优雅秀丽的风景区。
交通路线
乘飞机到青岛胶东国际机场
出机场:可选乘坐地铁八号线,至青岛北站,根据站内提示进行换乘;或乘机场巴士至香港中路徐州路公交站,换乘市内公交可到达各校区
青岛大学浮山校区(宁夏路308号)
乘:321路、125路、316路、301路、11路、227路、623路、379路、304路、320路公交车,青岛大学站下车;青岛地铁2号线,麦岛站下车
青岛大学金家岭校区(松岭路中段)
乘:629路、621路、313路环线、313路快线、321路,青岛大学金家岭校区站下车;青岛地铁11号线,青岛二中站下车
青岛大学松山校区(登州路38号)
乘:217路下行、301路、2路、222路、211路、218路、8路公交车,辽宁路华阳路站下车
学院学部
党政部门
学术支持
科研机构
脑科学与疾病研究院 | |
代谢病研究院 | 营养与健康研究院 |
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青岛互联网金融研究院) | |
青岛教育发展研究院 | |
标准化战略研究院 | |
青岛发展研究院 | |
青岛自贸区研究院 | |
青岛一带一路研究院 | |
创新药物研究院 | 慢病研究院 |
生殖医学研究院 | 石墨烯应用技术创新研究院 |
生物医用材料与工程研究院 | 肿瘤精准医学研究院 |
资本市场研究院 | |
生态纺织技术创新研究院 | |
青岛地方史研究所 | 运动医学与健康研究院 |
干细胞再生医学研究院 | 生化工程研究院 |
纺织产业创新研究院 | |
中国期刊研究所 | |
歌剧艺术中心 | 智能可穿戴技术研究中心 |
多功能材料与结构力学研究院 | 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中心 |
生物医学中心实验室 | |
再生医学与检验创新研究院 |
附属机构
附属医院: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
青岛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
附属学校:
青岛大学附属中学 | 青岛大学实验中学(青岛第五中学) |
青岛大学附属小学(青岛金门路小学) | 青岛大学第二附属小学(青岛燕儿岛路第一小学) |
青岛大学即墨实验学校 | 青岛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崂山三中) |
青岛大学市北附属中学 | 青岛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崂山金融区实验小学) |
青岛大学附属滨海实验学校(青岛滨海学校) | 青岛大学附属云华小学(原昌新小学) |
青岛大学双语实验学校 | 青岛大学幼儿园 |
青岛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崂山金融区实验幼儿园) |
治理机构
学术委员会 | 学位评定委员会 |
教学指导委员会 | 人才委员会 |
教职工代表大会 |
青岛大学的研究生教育源远流长,早在1956年,国家高教部、卫生部就批准我校招考副博士研究生;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成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2003年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2005年成为公共管理硕士培养单位;2007年成为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土培养单位;2009年成为临床医学博士、公共卫生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0年成为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护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4年成为应用统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药学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6年成为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8年成为口腔医学博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9年成为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21年成为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8个,其中临床医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高峰计划”;山东省高水平学科8个,其中高峰学科1个,优势特色学科4个,培育学科3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临床医学等12个学科学术影响力进入科睿唯安公司公布的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进入全球排名前2‰,7个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5‰;17个学科进入USNews2023世界大学学科排行榜;17个学科进入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榜;27个学科进入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行榜,其中系统科学学科位列全国第2位,连续三年成为省属高校唯一跻身顶尖学科行列的学科。2021年,学校入围软科(ARWU)、US News、QS亚洲大学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HE)四大世界权威大学排行榜,实现世界四大大学排行榜历史性突破。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中,学校连续4年跻身世界500强高校。
现有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专业学位类型31种,其中博士专业学位类型3种,涵盖27个培养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类型28种,涵盖92个培养领域。学科范围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1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博士研究生766人,在校硕士研究生10700余人;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51人,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70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424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943人。
学校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培养内涵建设,不断优化培养模式,完善育人机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推动研究生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近五年,我校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项126项,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奖42项,三等奖75项,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4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18篇,28名教师荣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2个导学团队荣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此外,我校获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行动计划项目145项,其中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44项(含重点项目8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1个,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44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45个,研究生暑期学校1项。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现发布我校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见下表),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阅读,具体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招收范围)及其他招生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省份 |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省统考科类名称 | 省统考子科类名称 | 招收范围 |
山西 | 音乐表演 | 键盘方向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本科) | 钢琴、手风琴 |
山西 | 音乐表演 | 民族管弦方向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本科) | 古筝、琵琶、二胡、扬琴、民族打击乐 |
山西 | 音乐表演 | 西洋管弦方向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本科)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 |
山西 | 舞蹈学 | 舞蹈类 | 舞蹈类(本科) | 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 |
黑龙江 | 绘画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黑龙江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黑龙江 | 环境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黑龙江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黑龙江 | 动画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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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音乐学 | 声乐方向 | 音乐类 | 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 | 美声、民族 |
江苏 | 绘画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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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环境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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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绘画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安徽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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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安徽 | 动画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安徽 | 音乐表演 | 西洋管弦方向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 |
安徽 | 音乐学 | 钢琴 | 音乐类 | 音乐教育类 | |
安徽 | 音乐学 | 声乐方向 | 音乐类 | 音乐教育类 | 美声、民族 |
安徽 | 舞蹈学 | 舞蹈类 | 舞蹈类 | 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 |
江西 | 绘画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江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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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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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绘画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山东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山东 | 环境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山东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山东 | 动画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钢琴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手风琴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小提琴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中提琴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大提琴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双簧管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单簧管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小号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大管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西洋打击乐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琵琶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长笛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圆号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大号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民族打击乐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古筝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扬琴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山东 | 音乐表演 | 二胡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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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音乐表演 | 民族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声乐) | |
山东 | 音乐学 | 钢琴 | 音乐类 | 音乐教育类 | |
山东 | 音乐学 | 声乐方向 | 音乐类 | 音乐教育类 | 美声、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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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舞蹈学 | 男生 | 舞蹈类 | 舞蹈类 | 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
山东 | 舞蹈学 | 女生 | 舞蹈类 | 舞蹈类 | 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
山东 | 表演 | 招收服装表演方向,男生 | 表(导)演类 | 服装表演 | |
山东 | 表演 | 招收服装表演方向,女生 | 表(导)演类 | 服装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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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532-83780001 0532-83780002 0532-83780003 0532-83780004 0532-83780005 0532-83780006
0532-83780007 0532-83780008 0532-83780009
交通路线
乘飞机到青岛流亭机场
出机场:乘坐机场巴士到贵都大酒店下车,换乘市内公交可到达各校区。
青岛大学浮山校区(宁夏路308号)
乘:11路、31路、125路、226路、227路、301路、304路、316路、321路公交车,青岛大学站下车。
青岛大学松山校区(登州路38号)
乘:2路、5路公交车华阳路站下车
青岛大学金家岭校区(松岭路中段)
乘:321路、313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
2023年学校共有11个专业领域接受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及招生次序等信息见《青岛大学2023年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二)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获得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从事临床工作3年及以上(即2020年7月底以前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四)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培训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或为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
(五)《青岛大学2023年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见附件2),推荐书要求由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其中一位为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六)能够脱产参加博士理论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到导师所在单位脱产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临床工作,以便于学习临床技能和导师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报考。考生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考试及复试录取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1.网址:https://bszs.qdu.edu.cn/DoctorTdxl/Signin.aspx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0日。报名期间,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家推荐信、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4.缴纳报考费:根据国医考发【2022】93号文件要求,外语考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报名无效。缴费请慎重,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报考费概不退回。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10日。
博士报考费采用微信收费,请考生关注“青岛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进入 “青岛大学2023年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点击文中的二维码进行缴费。缴费时,需填写考生本人真实信息。
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财务处收费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953976)。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并参加2023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三)外语统考
1.考试科目:英语(国家医考中心负责,全国统一试卷)。
2.考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8:30-11:30。
3.考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根据国家规定,全国在职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学位时如成绩过期须重新考试且成绩合格。
5.成绩公布:2023年4月21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四)复试录取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划定复试资格线,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外语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按要求参加复试。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招生计划、学科培养条件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我校考试报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者,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备案标准和学校政策,我校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总学费标准为陆万元。入学时一次缴清。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要求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申请者应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发表学术论文和临床技能及科研能力训练等各项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细则》、《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细则》等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青岛大学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地址邮编:青岛市市南区宁德路13号,266073
联系:(0532)82991011
E-mail:qdyyliu66@163.com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邮编: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青岛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生。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长学制转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将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报考专业与毕业(结业)专业相同或相近;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4门及以上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5.报名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录取类别码须为12)。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户口、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仅限学科教学(思政)(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物流工程与管理(全日制)、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等7个专业学位领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按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在2024年9月前有效,确保在招生阶段联系畅通,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
3.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认证,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报考我校并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我校考点(代码3785)只接收青岛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教学点在青岛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青岛市社会考生。
青岛市社会考生如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青岛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青岛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户籍证明;b.非青岛市户籍考生需提供本人2023年连续3个月的青岛市社保记录(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通知为准)。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地的报考点,请及时关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机构发布的公告,按时进行网上确认。因不按规定选择报考点造成的无法网上确认及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向所在报考点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考生应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5日为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三)初试科目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应用心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设计和美术等特殊科目除外),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执行国家一区分数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见招生专业简章和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和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其他
1.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2.奖助体系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表现优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还设有社会类奖学金项目。
此外,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6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5.我校研究生招生所有信息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ad.qdu.edu.cn/yzb)对外公开,请考生保持关注。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7.咨询、监督与申述渠道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71
联系部门:青岛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电子邮箱:qd85953655@163.com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山东省和青岛市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9年创办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1993年由原青岛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医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等合并组建而成。
百十余年来,学校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从这里走出了40余万优秀校友,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入围软科(ARWU)、USNews、泰晤士高等教育(THE)和QS亚洲大学世界四大主流排行榜,连续四年位列软科世界大学排行榜500强。我们发挥医学学科、师范学科独特优势和品牌优势,推进市校共建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助力青岛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长江以北地区一流医疗中心城市。推进市校共建青岛大学青岛师范学院、局校共建青岛大学教育集团,打造11所附属中小学,助力青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与青岛市共建青岛企业家学院、青岛律师学院、青岛社会工作学院,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打造特色智库服务平台。
学校现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496亩,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学校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教学科研资源丰富,条件设施完备。固定资产42亿元,教学、科研用设备6万台件,馆藏图书332万册,电子图书175万册。主办8种学术期刊。拥有2所附属医院,9家直属附属医院。
设有34个学院和医学部,现有招生本科专业7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型3种;一级学科硕士点4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28种;博士后流动站10个;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
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山东省一流学科8个。入选山东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和1个高峰学科、4个优势特色学科、3个培育学科;学术影响力全球排名693位,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神经科学和行为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环境与生态学、社会科学、农业科学共12个学科相继进入全球排名前1%;17个学科入选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榜;27个学科入选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行榜;17个学科入选USNews2023年世界大学学科排行榜。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1000余人、本科生30000余人、留学生600余人。教职工3900余人,专任教师2600余人(教授464人、副教授895人),其中国家级高层次87人,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91人。博士学位的教师1794人,博士化率70%。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教育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性高校。建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华文教育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拥有国家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临床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教学平台1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3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一流专业占比71%,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7个,19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和国际认证;3个专业群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项目、5个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国家精品课程14门,国家一流课程22门;国家教学成果奖8项。
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8个。
“十三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372项;发表SCI收录论文22628篇,SSCI收录论文1426篇、CSSCI论文1463篇;获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励89项;获授权专利1800余项。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196余所院校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建立师生交流、联合培养、合作科研等项目200余个。在国外建立孔子学院(课堂)2所。留学生生源国96个。
青岛大学自1987年起开始招收留学生,是中国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留学生资格的高校之一。2004年,青岛大学被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确立为“国家华文教育基地”,成为全国十余所承担华文教育任务的高校之一。
青岛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所有专业均招收留学生,并设有专事对外汉语教学的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育优势明显。近年来,申请到青岛大学学习的留学生日益增多,列山东高校前茅。青岛大学留学生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德国、俄罗斯、波兰、西班牙、意大利、日本、韩国、印度、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60 多个国家。
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师资精良,专兼职教师均持有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设施先进,留学生专用国际交流综合楼集食宿等功能于一体。学院目前设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课程、汉语言专业本科课程、汉语言进修和短期访问进修课程。
1.汉语言专业本科班:学制四年,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获中国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持有高中毕业证并通过HSK3级者可申请入学。
2.汉语言进修班:开设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共分8个层次,适合零起点到高级层次学生的学习。
3.短期访问进修学习班:在平时或暑假、寒假期间开设不同层次、不同方向的学习班,如会话班、旅游班、经贸班、文化班、书画班等。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两年制,专门培养对外汉语教育师资。
青岛大学医学部是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的医学院校,并被列入了世界医学院校名录中。青岛大学是中国教育部首批认可的可以开设英文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的高校之一。
2006年起青岛大学开始设立学制为6年的英语授课MBBS课程项目。现已有数百名的来自印度、泰国、尼泊尔、坦桑尼亚等国的留学生参加该项目的学习。
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大学以其优秀的教学质量和现代化的生活管理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留学生来校学习。